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各有关企业:
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消费帮扶工作,明确我区线上线下帮扶产品销售专区专馆,方便广大干部职工落实消费对接,确保全区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销售畅通,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请各镇(街道)组织申报辖区内的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销售专区、专馆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消费帮扶销售专区申报
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:
1.清城区帮扶产品销售专区或专馆信息表(附件1);
2.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3.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,其中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专区(货架)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(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);
4.销售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至少20种以上,其中清城区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不少于5种(填报附件2;产品名录详见附件3);
5.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2024年4月-2025年3月购销合同或进货凭证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6.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2024年4月-2025年3月资金交易证明(银行流水或转账凭证复印件);
7.经营场所消费帮扶宣传氛围浓厚(经营场地图片)。
二、消费帮扶产品销售专馆申报
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:
1.清城区帮扶产品销售专区或专馆信息表(附件1);
2.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3.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(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);
4.销售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至少50种以上,其中清城区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不少于10种(填报附件2;产品名录详见附件3);
5.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2024年4月-2025年3月购销合同或进货凭证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6.帮扶产品(扶贫产品)2024年4月-2025年3月资金交易证明(银行流水或转账凭证复印件);
7.经营场所消费帮扶宣传氛围浓厚(经营场地图片)。
三、申报方式
(一)请各镇(街道)组织有意申请企业按照以上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汇总后于2025年4月3日前报至我局,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我局邮箱qcny_fzg@gdqy.gov.cn,复印件纸质版交到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226室。
(二)有意申请企业亦可按照以上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直接于2025年4月3日前报至我局,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我局邮箱qcny_fzg@gdqy.gov.cn,复印件纸质版交到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226室,联系电话:0763-3939166。
(三)上报之后我局将派人实地核实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附件:1.清城区帮扶产品销售专区或专馆信息表
2.销售帮扶产品清单
3.产品名录及公告文件
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
2025年3月18日